基本上, 當初我本來是要申請H1-B的. 可是在我要遞件的時候, 名額已經沒有了, 而且我的opt又已快要過期, 也因為我的工作性質的關係, 所以我的律師建議我申請E2. E2的基本要求就是你是自已開公司或是你在台資的公司上班, 這裡我指的台資是總公司在台灣, 而且在美國有分公司或投資公司的情形, 而我就是之後的例子, 在這情形之下又有一些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是在這裡的分公司, 50%以上的股份必須是由台灣總公司持有, 而且每年必須維持一定的成長率. 另外, 申請人必須是任管理職或是特殊技能的職位才能申請, 但並沒有規定要什麼學位才能申請. 另外, 如果時間還滿急迫的話, 你也可以加一千塊辨所謂的"速速辨", 移民局會在十五個工作天之內給你答覆. E2的好處是, 它並沒有名額限制, 所以它的生效日期會以你申請的日期為生效日, 它並不會像H1-B是每年的十月一日生效. 如果像是opt快要過期了, 這可能是少數有的選擇, 以確保你的合法身份. 以上是我在辨E2時我的律師給我的資訊加上我自已的經驗, 如果有不正確的地方, 請多多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