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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口暴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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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RE 美國舊金山-租屋驚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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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暴珍 發表於 2011-6-16 01:09: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12145|回覆: 6
我是原PO的學長 也是比原po早一年去SF 當然 我就是跟原po住同一間租子 同一個屋主
關於這一篇文章 我想說一下一些我的想法
1.趁我們出國前,在台灣簡單的跟部分的同學見了面,並大致講了一些關於房子的事
要出國之前那一場聚餐 我也有去 在內湖德安樓上 那時候你們就知道 要租一年
根據中華民國依民法規定只需符
合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
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
成立。」之條件,即可合法成立,並不需特
定之格式或形式,故稱為「不要式契約」。
這表示 不需要那份你所說的合約 這也成立 懂嗎?!!!!!!!!!!!
不要說你出國前不知道
"當初房東有''口頭''告訴我們說約是簽一年,也就是要繳交十二個月的房租"
這是你自己寄給老師的信裡面自己打的

2.名字還寫的是’’harvey’’ 而不是我正確的名字
不然你叫? 你的信箱:harveyXXXX@msn.com  請問?!!

3. 房子全部住滿的情況下是可以住到十六人的
講到這,各位其實可以想像一下原本只是個給一家人最多五六人住的房子,去擠十六的人的感覺會是什麼。

這是你出國前就知道的有多少人一起住而且住的幾乎都你是大學同學 你自己選擇要租 請問..................???

4. 這一份合約,我真的就忽略了&我萬萬想不到,這份合約居然只是個騙局,也就是害死我的那把刀
請問你自己忽略 你怪誰? 再來騙局? 請問哪裡騙妳了????

5.在我東翻西找下,才終於找出這一份合約 一看才發現,不得了了 我’’根本’’沒有簽過這一份合約,上面的名字,是F小姐自己寫的
合約在你那邊 人家代替你簽名 你怎麼會等到要回國了才知道??? 在說有沒有那份合約 根本不重要 如我第一條所說的

6.說真的,我真的覺得這兩位警察好像沒什麼用
因為警察也覺得你在亂 人家哪會理你 你同學還跟警察說 你們住得是違建 請問哪裡違建???

7..F小姐在這幾個月中,愛來就來,沒事也來的舉動已經是違法的行為了
請問哪裡違法了?

8.說謊打一下草稿好不好,偷了我護照就承認偷了大家都知道
你有證據嗎? 如果你要說 他進妳房間 的確 他有不對 那我跟妳說 那是她的人好 因為他是一個媽媽 我去年到一年 有多少次是他來我房間 幫我擦桌子跟摺衣服
自己亂的跟鬼一樣 我們學長姐留給你們的碗筷還有鍋子  沒跟你們收錢就算了 你們吃一吃放了好幾天也不洗 還藏起來  還不只一次 請問是??!!!!!

9.洗澡熱水不夠 眾人爭搶廚房
我們去年也跟你們人一樣多 我們熱水一年沒出過問題 廚房的問題 你們出國前就知道 有多少人 還有6個爐頭 請問有事嗎????

10.網路問題
請問是要多快? 下載一秒1MB多 連回台灣打3國不創房不會頓  玩WOW延遲2XX    這樣就不ok??!!!!!!!!!

今天既然要說了 就一次說請楚
請問一下 你在PTT SF版 11946
ID:kidd781116 (神速86)  
你用"聽說"這房東會恐嚇房客,偷房客東西喔,要租的版友們要小心留意
請問一下 "聽說"是甚麼意思?
不要說這帳號不是你的  小86
poi 發表於 2011-6-16 01:13:2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oi 於 2011-6-16 01:21 AM 編輯

回覆 1# 人口暴珍
    我是前年在那棟房子住過的租客
    跟我同期的租客
    我們基本上 都是持相同的意見
    就一個房東而言 我們覺得她 對房客真的很熱心 很好
    好到讓我們覺得 這根本不是一個房東應該要做的 甚至覺得 她對我們太好了
    剛到舊金山的深夜 她還親自到機場接同學 幫同學搬行李上上下下
    這對我們學生 還有在台灣擔心的父母來說 像是吃了一顆定心丸
    畢竟 人生地不熟 就算你英文程度多厲害
    舟車勞頓之下的我們 省下認路 或者 搭寄車程的錢
    對我們學生來說 是一大福音
    安頓好以後 還怕我們肚子餓
    還開車帶我們出去買東西吃
    有出國的同學應該也知道
    舊金山不是台灣 不是你走出去轉個街角 就有店家 或是小吃攤
    她還常常自掏腰包 補貼 學生在家開Party 也歡迎同學的朋友來參加
    party 完以後 學生懶的打掃乾淨
    她還常常 自己 默默在那邊洗碗盤 掃走廊
    同學有甚麼不懂的 也馬上找房東
    我想 即使 我們是房東房客的關係 那根本也不關房東的事情
    但是 她還是盡自己所能的幫大家解決問題
    像是  
    假日到了 有人想去Napa 玩 不知道怎麼去 她開車帶同學去
    有人想要去別州旅遊 不知道找哪家旅行社  她上網找資料 跟朋友打聽 哪家旅行社不錯
    有人想要去 outlet  她開大老遠的車 帶同學去血拼
    她是房東 不是司機 還是 瑪麗亞
    可是這些她都做到了 我也希望之後入住的房客 對事不對人
    她花在房客上的時間 比花在自己在家庭上的時間 多的太多了

    基本上 我想除非是住在一人的 Studio 裡面 煮飯可能才會覺的廚房很寬大吧
    因為 在外面的房子 外面的廚房大概是兩爐或是 四個爐而已  而那棟房子有六個爐
    廚房站個三四個人 你可能也會擋到旁邊的人
    而住在那棟房子時 有的人是念語言課程 有的人念正式課程 其實大家會溝通都好解決 時間上並不相衝

    另外 針對這個學弟跟房東爆發的事情來說
    其實我覺得 以人情上面來說 房東已經退一步了
    因為一開始 房東簽約是12個月 後來體諒我們的簽證 還有學校結束時間 或者 想要去別州出遊
    改成學生只要交 11 個月 而去年去的學弟妹 有人要去別州玩 有人想要早點回台灣
    所以 要求只想交10個月的房租
    多出來的一個月 房東請他們要自己找房客 轉租  畢竟房東已經自行吸收一個月 對她而言 我想這也不是一比小數目
    可是有部分學生因為找不到房客...才變爆發這次的紛爭
    我想說的昰 我們對房東的要求 不見得每次都是合情合理的 房東已經自己吸收一個月一整棟的房租  這不是她的義務
    然而 轉租不出去 也不是房東的義務責任 不應該想盡辦法 找房東麻煩
    在台灣跟房東見面時 也就是在到美國住進去之前
    房客應該要明白了解 相關的住屋訊息 在我們住進去之前 我們有當面跟房東確認過 房東會提供的家具 房型 幾人住
    確認好 我們才交出押金
    如果有人覺的太多人住在一起 當初就不應該讓自己住這棟房子裡
    以法律層面來說 房東都有口頭跟學弟妹 說過租約12個月 確認入住
    雙方同意過後 才入住
    台灣民法裡 這屬於 不要式契約
    即使學弟說 這不是你簽的 在這之前 你們的合約一樣是成立的 就合約來說 房東要打官司 學弟可能會輸的

    我覺得 其實本來只是一件小事情
    說穿了 只是因為租金的關係
    我建議 往後的租客要仔細看合約 如有個人問題 想要短租 應該在入住前 就跟房東好好商量
allen78730 發表於 2011-6-16 02:12:4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是去年去SF留學的淡江大學學生,
屋主一樣是F小姐,
他對我們非常的好,怎麼看都是gxxx的錯阿
我看了gxxx的文章有以下的想法,別說我帶情緒字眼,我只是就事論事
什麼這是一個騙局,好好笑,你在台灣時不知道房間是要租一年的嗎??????????
就算在台灣不知道,你到美國後還是不知道房間要租一年的嗎??????????說那什麼話,本來就已經說好了的事,你事後又反悔????????????????????????????????
什麼你徹夜難眠,我看到你留的那篇文章我才徹夜難眠,到處留言表人,你有事嗎??????????
根本小人一個還錄音??????????錄音我早就聽過了,怎麼了,根本沒問題,聽也知道是你自己的錯
說什麼不承認那份合約,那你為什麼會在房子裡面
我如果是房東,我直接把你趕出去,還管你有沒有找到房子住
房子裡的爐子,水你都要嫌,沒住過別的房子,我看根本就是嬌生慣養
房子裡的人數你事先不知道嗎???????????????????????????一起住的都是淡江學生,都同校區,你會不知道?????
我們去年去住好好的,你有沒有想過問題在你
看到你的留言真的好好笑,拜託要說什麼和做什麼或留什麼言之前,拜託用用大腦
use brain
anitc 發表於 2011-6-16 12:33:56 | 顯示全部樓層
wow wasn't expecting this kind of bickering on the forum.
kenwangoc19 發表於 2011-6-16 15:46:54 | 顯示全部樓層
Just for your information.
Without written contract, it's really hard to argue in US court. F小姐在這幾個月中,愛來就來,沒事也來的舉動已經是違法的行為了. this is also true in US. It's prohibited by law.
For Mr. J
seems like you have been spreading news from more than you should. Please STOP this non sense stuff.
 樓主| 人口暴珍 發表於 2011-6-18 07:13:13 | 顯示全部樓層
STOP this non sense stuff????
是要多有SENSE!!!!
請問一下 房子是F小姐的 後院跟地下室的倉庫 他沒出租 他不可以來嗎?!!
請搞清楚狀況發言!
ethanbmwx5 發表於 2011-6-18 14:05:4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6# 人口暴珍


    TO: 人口暴珍

在之前的發文已經提醒大家不要再針對這件事有所爭執
一切讓事情慢慢沉澱
已經再三說過不要對人
您的頭條PO文末段已經在對人了 ( 需要我親自按下按鍵給您懲處嗎 ?? )
念在您久久上來PO文一次
沒有多少積分可扣我就睜隻眼閉隻眼
結果您說另外一位PO文者的SENSE ==? ( 他可是好心提醒暗示您 )
我想最沒搞清楚狀況的是您吧?? ( 您看不懂暗示那我就直接了當點清楚給您知道 )
若有得罪之處還請見諒

第一==> 這是美國本土, 台灣的法律條文無管轄權 ( 不要式契約我相信在舊金山的租賃法中並無此項 ), 請參考舊金山房屋出租法條, 若有需要我可以幫您找出來喔
第二==> 若您一直將台灣發生的種種及法律提出來, 麻煩您請用台灣當地的論壇或是可管轄之論壇為您申訴, 或是報請台灣當地的消基會針對此案件做處理
第三==> 請平心靜氣將內容回覆, 您都說了, 對事不對人, 那請問為何將對方網路ID 公布出來??

既然您是他的學長要說他就請您直接打電話去找他給他良心的建議或是曉以大義˙
不要再用這個版面來做爭執了
好嗎?? 拜託您了
這是一個給大家互相交流的園地而不是來相怨的地方
這個園地是為了將海外華人的向心力及互助的精神傳承下去的地方
希望日後還能看到您的互助PO文喔



這篇文章將從此封鎖不再給人回文
也請所有看到這篇的網友們不要再針對這項問題發表個人意見

have a nice weekend

祝所有在美國求學租屋的同學們
都能
萬事順意
心想事成
學業進步
也祝福每一位屋主都能找到戶相契合的好房客喔

best regards,
ET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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