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
LCA 是申請H-1B的重要文件,沒有批准的LCA 是不能提出H-1B的申請。鑒于LCA的申請曠日廢時嚴重影響H-1B的申請時間,移民局在2009年11月10同意在2009年11月5日至2010年3月9日這段時間“暫時在特定情況下”在LCA沒批准前接受H-1B的申請。 我們在上個月也在第一時間報導了相關的規定﹐詳情請看沒批准LCA特定情況也能申請H-B http://www.lianglaw.com/Article/2009/1112-lcaissue-hz.htm
今天移民局又公佈了LCA Pending 的情況下申請H-1B 相關問答如下﹕
1。有條件接受沒批准LCA 的H-1B 申請期間為 Nov. 5, 2009 至 Mar. 9, 2010。
2。移民局只接受LCA pending 超過7天未批的H-1B申請。如果是因為FEIN 問題被勞工部拒絕LCA﹐雖然不是僱主的錯﹐但是申請H-1B 時移民局也不接受LCA pending 少於7天的H-1B申請。即使如此﹐移民局可能在審理H-1B 時個別考慮全部因素﹐而允許申請人在美國轉換或延期LCA。
3。由於移民局有條件接受Pending LCA 超過7天的H-1B 申請件時,雇主必須有已經提出LCA 超過7天(7 calendar days),并在送件時提出相關文件證明﹐這個LCA 上會有一個案件號碼﹐萬一這個Pending 的LCA 稍後被拒絕的話﹐H-1B 也會因為所送的LCA被拒絕也被拒絕。因此﹐考慮要利用這個方式提出H-1B 申請的人士要小心這個問題。移民局唯一接受的新LCA 是這個批准的LCA 必須是在H-1B 送件前就批准的LCA。
4。所有在2009年11月5日當天H-1B 申請仍然等待審理的H-1B 案件也適用這個臨時規定。
5。 如果符合上述規定的申請人因為H-1B送件時沒有批准的LCA 而被拒絕﹐在申請重新開案Motions to Reopen/Reconsider (MTRs) 時移民局會把這個規定用在MRT 的審理上﹐但是移民局是不會針對這類的申請人主動重新開案﹐因此﹐如果因為這個原因而被拒絕﹐而你符合臨時規定的要求的話﹐可以提出申請要求移民局重新審理你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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