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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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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簽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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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ie 發表於 2005-12-10 14:41: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10487|回覆: 7
幫朋友問的

朋友就讀SFSU這學期畢業
她去OIP(office of int'l program, 就我們校的國際學生辦事處)
想要申請OPT時被拒絕
OIP的人說因為她開學時沒填一張表格說她只修4學分
所以現在不能辦
好像可以補救 可是辦事處的人不肯幫忙

她現在想找律師問有啥補救辦法 
因為她確實很想有一年時間可以留下來找工作
有經驗或知道的朋友 有誰可以提供一點建議的嗎
謝謝
Blueted 發表於 2005-12-11 18:08:46 | 顯示全部樓層
補填應該可以
但是學校辦事處那邊要跟移民局解釋
所以他們會嫌麻煩

之前也有別校同學遇到類似的事情
最後是出動了同學會去吵 因為在學校蠻有影響力的
所以後來就解決了
不太了解SFSU TSA在校內的權利範圍 可以找同學會試試看
angelyan 發表於 2005-12-11 18:37:50 | 顯示全部樓層
沒錯沒錯:agree:
很多東西還是要去爭取的
找看看台灣同學會的人是否可以幫忙
總是人多力量大
nikko 發表於 2005-12-16 23:55:54 | 顯示全部樓層
這件事以我個人觀點是沒什麼好吵的

之前我知道SJSU發生過一次。那次是SJSU OIP自己把文件弄錯,造成學生Out of Status,又不肯幫學生去解釋。那當然要去吵。

但是這次是這位同學自己忘記填,然後又搬家,OIP 寄信都找不到人。根據規定,國際學生搬家是要在一週內告知學校,學生也有義務自己定時檢查學校電子郵件信箱。我本身不知幫忙多少次新生訓練,OIP每年重複到爛掉。國際學生一定必須是全職學生,我這學期也是很晚才加到課,OIP 就已經寄信加上電子郵件警告我目前是 Part-Time。學校沒有義務去緊盯學生的狀況,更何況OIP已經盡到告知的義務,他們本身並沒有錯。

站在我的立場,無論我們勢力夠不夠龐大,我們只能站在幫忙的立場,勸告OIP幫忙一下這位同學。因為錯在這位同學,我們現在是希望OIP能幫忙。就好像希望人家捐款救濟,人家不捐,我們靠勢力去吵就有點無賴,我想對台灣人的格只有負面影響。就算我是校長,我都不可能去壓 OIP一定要這麼做。我有發函給OIP的頭頭請他幫忙,當然,我也知道他們肯幫忙的可能性很低(尤其他們又沒錯)。

我本身認識這位同學,但是我也愛莫能助。如果是我女朋友發生這種事,我更不會去吵,因為要避嫌。當然這是我而已。
Blueted 發表於 2005-12-17 08:10:10 | 顯示全部樓層
嗯 看看OIP的頭會不會幫囉
如果連頭看了信都沒反應的話 那就難囉
不過Nikko 最後一句不用加吧 一定是你女友沒上這網頁 ^^

對了 關於有提及找律師的方式
我個人建議是 最好不要 因為粉貴
律師費可能是工作好幾個月才能賺回來吧
不過如果有認識的律師朋友願意幫忙 到可以請他一起去OIP問問看
校方很怕律師 更怕麻煩
雖然如Nikko說的 校方站得住腳
但有時候 他們為了避開麻煩是會退讓的...
nikko 發表於 2005-12-17 13:01:45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ted at 2005-12-17 08:10:
不過Nikko 最後一句不用加吧 一定是你女友沒上這網頁 ^^


嘿嘿.. 她跟我在一起這麼久 我不加這行 她自己也知道我一定不會幫她去吵的
angelyan 發表於 2005-12-17 18:39:49 | 顯示全部樓層
突然覺得替那個台灣學生感到
想必應該已經很急了吧  所以希望有人願意幫忙或出意見

我只是個人覺得
如果校內同學會能幫的上忙就盡量幫  當然不是說要壓制校方啦
只是算是大家一群柔性的請求
有許許多多的留學生就是因為需要幫忙  才發出聲音求救
如果要論當初的過失  也要等到事情解決再說
這是純屬個人曾當過會長的經驗

當然各校有各校的處理模式以及運作方甚至法令規定
我們外校無法多說什麼  
  

至於什麼避嫌不避嫌問題    還有什麼關於台灣人格印象
感覺上似乎跟問題本身無關

(以上都是個人想法  沒有對錯喔):agree:

[ Last edited by angelyang on 2005-12-17 at 08:33 PM ]
angelyan 發表於 2005-12-17 18:54:5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們學校也曾發生一些不同的問題
後來是請律師打電話給學校  才解決
學校一般來說  都會希望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是建議先用柔性請求  真的沒辦法  再用比較剛硬的方法

總是希望事情能和平解決啦
所以一開始還是要多多拜託學校幫忙
尤其現在同學會有幫忙寫信過去
就先等看看結果再說

至於找律師這件事情確實要三思
除非是認識的  不然真的蠻貴的(個人請律師的經驗啦)

[ Last edited by angelyang on 2005-12-17 at 08:1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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