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Hua 於 2007-8-9 12:58 PM 發表 應該可以用Intern的形式吧,反正又沒規定要有OPT才能申請H-1 不同major不能再申請一次OPT嗎?。。。以前可以壓,改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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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cl07 於 2007-8-9 01:02 PM 發表 感謝您們這麼熱心提供資訊, 我已經請朋友幫忙看能不能拿到OFFER LETTER, 再去學校請國際學生中心提供證明. (但不知樓上WILLIE HUNG同學說的"證明"是一封信, 還是在I-20上說明即可呢?)
原帖由 tcl07 於 2007-8-9 03:12 PM 發表 我記得,申請OPT時,I-20就會被換新一次,上面會加註此學生現為OPT Period。 我說的證明是請國際學生中心負責的advisor用學校信紙寫一封信。 不過,我想表達的是,學校沒有開立證明的義務,也就是說這不在正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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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llie-h 於 2007-8-8 09:40 PM 發表 依照之前身邊四個案例(三個同學還有自己的姊姊),歸納一點意見供參考,如有錯誤,希望大家一起改正。 依規定來看,OPT是工作許可,可是並不能用來當做出入境依據,這點OPT卡上有很清楚的標示,"NOT VALID FOR REENTRY TOU.S.". 最正確的做法,為取得合法身分再行離境,或是退一步跟hotddt說的一樣,取得美國公司offerletter,藉以證明入境美國的目的。 重點是我身邊的四個案例都沒有offer letter,也都成功返回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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