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秀娟律师长期从事移民法和家事法执业,每天都会遇到客人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不少问题比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将这些问答整理后陆续公布在网站,供更多读者浏览了解,获取有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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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台湾客人问: S- I( L; @ t6 r
我与前夫已在台湾协议离婚。我们两人都是台湾人,在台湾居住。我们共同生的女儿是在美国加州所生,现在双方都在争取小孩的监护权。这样的状况可以到美国打官司吗?美国的法院会受理吗?为了女儿,我不惜穷尽一切办法。我现在是外商公司的主管,可否以依亲的方式到美国工作,这样算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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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f; A1 c/ b+ H# n. c0 R4 N4 a: _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答复:
0 @, Z' B1 x& K; n Z如果你们双方想让小孩在台湾居住,应该在台湾打官司;如果你们愿意把小孩带到美国居住,可以要求美国的法院来决定小孩的监护权,但你们需要能合法留在美国。不知道你们是否有绿卡或其它合法身份呢,如果不能带小孩在美国居住,建议还是在台湾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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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t9 f/ m& }( i) y到美国工作有几种方式,常见的是由美国公司聘雇申请H-1B签证,关于H-1B的详细介绍请见我们的文章《H-1B專業技術人士赴美工作簽證申請攻略》
! p! d$ N7 N2 A如果有美国分公司,也可能考虑派到美国公司工作用L-1签证,关于L-1的详细介绍请见文章《L-1跨國公司經理/主管赴美工作簽證申請攻略》* ]# t, @" ]- i7 q
! _( d9 d+ z2 Z如果只有小孩是美国公民,还不能用依亲方式过去工作,要申请绿卡,也要等她满21岁。要直接用其它方式申请移民办绿卡,可参考文章《移民美国的途径》。 小孩监护文章《在台湾离婚,可以向美国法院申请变更子女监护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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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替朋友咨询的客人问:
( R6 O# t$ |! p, ~% g2 D$ \3 `我有一对朋友,两人都是中国公民,在美国注册结婚,现在在中国工作,有个三岁的女儿,美国出生,回来以后保留美国国籍。父母都有很好的工作。男方是F1回国创业;女方F1然后J1一年。他们2002-2008年在印第安那州读书,2006年三月在印第安纳注册结婚,之后男方回国,那时女儿不到一岁。女方带孩子并且准备毕业答辩和找工作。2009年女方带着孩子和自己母亲去圣地亚哥作博士后,女方母亲签证到期,带着孩子回国。2010年 女方博士后辞职回到中国在制药公司工作。孩子基本上都是女方在带,因为男方工作很忙,女方朝九晚五。现在他们俩感情破裂,请问应该在哪里办手续,抚养权可以判给女方吗?如果可以,女方可以带着孩子回到美国生活吗? 9 Q' ^* a2 M j+ c
4 f) m$ Y9 V1 z* K4 s% t# i L+ H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答复:) g. G3 i1 D% e1 _
在美国提请离婚,美国各州对离婚申请人都要求是该州居民或对申请人有离婚前居住时间的要求,您的朋友双方曾经是F1或J1,且已经离开回中国,一般来讲,可以考虑向居住地的中国法院申请。 小孩抚养权的判定要考虑受理所在地的法规和法院,妈妈带小孩回美国长期生活,她要有合法的签证和居留权,例如:H-1B签证,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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