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邰彥紐約報導】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去年12月公布、預計今年2月2日生效的「電子核對新雇員移民身分」(E-Verify)修訂條例,已暫時推遲執行日期。USCIS表示,新規定生效日期推遲60天,從4月3日開始執行。 所謂新條例,就是雇主在僱用新人時採用的身分證件有所變化。國內安全部規定,雇主在僱用新人時,必須填報I-9表格。表格上明確規定雇主可以接受哪些身分證件來驗證新員工的移民身分。 USCIS去年底對I-9表格上的身分證件清單做部分調整。本來,所有雇主從2日起就必須採用新清單上允許的身分證件,但USCIS推遲執行新規定,雇主仍可以繼續使用舊清單上的身分證件,直到4月3日為止。 4月3日前仍可使用的身分證件包括美國護照、綠卡或臨時綠卡(I-551)、蓋有臨時綠卡官方印章的外國護照、外籍人士工作許可(I-766、I-688、I-688A、I-688B)、同時附帶有效期內的出入境卡(I-94)及允許在美國工作之非移民簽證的外國護照。上述證件即可證明持有者的身分,也可以證明他們在美國工作的資格。 如果沒有上述身分證件,雇員就必須提供另外兩種證件,一個證明其身分,另一個則證明其工作資格。 雇主需要注意的是,在4月3日前,他們仍可接受上述證件中部分過期的證件。但新規定執行後,雇主不得接受任何過期證件。而且,第一類身分和工作資格證件中,不得再接受I-688、I688A和I-688B。有臨時綠卡印章的外籍人士,還必須出示可以讓機器閱讀的簽證及臨時綠卡書面通知。 2009-02-03世界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