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補充一下樓上的大大說明7 Y5 V+ H$ z' k# A
i-140是資格審,和配偶沒關;這一關是業主是petitioner,H1的人是beneficiary;這一關過了才走到下一關i-485- i5 s+ E$ i* C# Y5 o% ?
配偶是要到i-485時,才以denpedant加入beneficiary,這時是AOS(adjust of status);那才是個人的背景調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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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 w# Q9 j* [由於您這類申請i-140和i-485可以同時送件;它的好處是先取得優先日(即以i-140遞件收件的日期為i-485的日期),同時大概收件後在沒走完i-140時就開始打指紋及給EAD及AP。壞處是i-140打槍,i-485也視同失敗,i-485的規費和律師費用也就跟著"奉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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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L1和H1類允許有dual intention(有移民傾向),所以個人理解AP(advance parole)就不要用3 J+ e9 F" p4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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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律師,只提供個人理解資料,您還得同律師談一下;通常律師第一次談會是免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