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屋主的朋友,想在這裡講些公道話,以免屋主被汙名化. Giants並未說清楚整個情況. Giants和另外十多位同學是大學交換學生,所以大部分的人只會在舊金山居住一個學年,也就是十個月(暑假就回台),所以屋主特別回台灣跟這些交換生說明過,他們的房租是要付十二個月,另外沒住的時間,可以自行短期出租,可是租金不能太低,以免短期住客互相問起,價格相差太多而怪罪到房東身上,所以大部份的學生,都先一次付清了,這是第二年屋主出租給這所學校的交換學生了,第一年的學生都沒有發生毀約的情形,因為屋主從來沒有遇到過毀約的房客,所以難免情緒化,說出威脅的氣話.至於房租契約的問題,首先,租約內容的確並沒有說明一定要付滿十二個月的房租,可是租約是十二個月的,所以就我所知,一般房東入住前會先收一個月押金有時還會再加收清潔押金,如果房客毀約,屋主是可以沒收一個月的押金的(如有錯誤,請糾正),所以如果照Giants的情況,也是要付出十一個月的房租.契約內容並沒有不合理的條文,所以試問Giants,如果當初屋主有拿租約讓你要親自簽名,你會不簽嗎?屋主是百分百的相信這些學生,所以沒把租約看得太重要,否則任何房東都不會在房客未簽好租約前就把鑰匙交給房客的,那可是自找麻煩.再者關於房子的問題,住客人數和廁所情況,相信房東有事先說明,居住期間如果有任何問題,都應該馬上提出,相信屋主都會盡力去解決的,畢竟一間台幣四五千萬的房子,屋主需要和房客維持良好關係他才能繼續繳貸款.屋主真的對這群學生很好,好到做為他的朋友都覺得做房東做到這樣,真的太多餘了
第一,學生剛到,他會帶學生去開電話,開帳戶,甚至用過自己的SSN幫長期的留學生開電話
第二,他把這間房子當成宿舍在經營,所以不定時,有空他就會去檢查打掃公共區域,畢竟這麼多人使用,責任很難劃分
第三,雖然房東有收學生們一個月的押金,可是房東在他們居住期間,就因為他認為學生們就來這一年,希望他們能多出去走走,所以經常會帶學生們外出一同用餐,並讓學生的餐費從押金扣除,學生要去打球,Napa,Costco或outlet,如果時間允許,他都會免費開車帶他們去.舊金山最近的outlet單程也要一個多小時
第四,房東用自己的名義和保險,幫學生租車,一天只要三十元,住加州的人如果未滿25歲,租過車的人都知道,未滿25歲,拿著國際駕照去租車,至少都要一百元一天,房東完全不顧慮到,如果有事故發生,對他自身的保險影響有多大,他想幫學生省錢
第五,學生生病,房東煮過雞湯魚湯去,過年過節,帶他們回家吃飯,還辦烤肉連不是住客的學生都歡迎,學生上網刷卡買東西,出問題,還幫他們打電話查詢解決,他真得很照顧這些學生,學生們也很幫他,有時候會去幫他接小孩下課,這樣親近的關係,才會發生如Giants說犯法的自由進出他們房間的事,如果Giants一開始覺得不舒服,就可以和他反應才對
第六,一般房東是不許過夜客人的,尤其是包水電的租約,如果有過夜客,大部分的房東會加收水電費,而Giants的女友來住了幾個禮拜,房東也未加收任何費用
第七,去年的學生帶家長重遊舊金山,房東還義務開車帶他們出去玩
還有太多事情了,我會知道,因為我每次找他,或是去他家找他樓下房客打麻將,他都沒空或不在,他都在處理學生或房子的大小問題,小兒子問我們這些朋友找媽媽,我只能說希望F小姐能夠學到經驗,對房客就只是房客,不要和他們太親近,把時間多花在自己家人身上,公事公辦,就不會發生ㄘㄟˋ心的事,導致太情緒化,說出口無遮攔的話,落人口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