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TSU

作者: misshsiu
檢視: 24821|回覆: 14

主題標籤Tag

more +隨機圖賞Gallery

單人房出租,$ 1000全包,靠近San Jose Downtown單人房出租,$ 1000全包,靠近San Jose Downtown
舊金山Cayuga Terrace (94112)單間雅房出租_AAU_SFSU_USF_CCSF舊金山Cayuga Terrace (94112)單間雅房出租_AAU_SFSU_USF_CCSF
A newly renovated private room with brand new furniture for rentA newly renovated private room with brand new furniture for rent
舊金山日落好區雅房、套房出租舊金山日落好區雅房、套房出租
单人房间出租 Summer/Fall 2024 - 距离CSULB 1.9mi Long Beach单人房间出租 Summer/Fall 2024 - 距离CSULB 1.9mi Long Beach
爾灣 Turtle Rock 好區雅房出租1000爾灣 Turtle Rock 好區雅房出租1000

[爆料] E-2 分享(文轉載自許俊良律師的Website)

[複製連結]
misshsiu 發表於 2007-4-9 21:46: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24821|回覆: 14
有人有辨卅想辨卅正在辨 E-2的嗎?
來分享一下吧
謝謝~

http://sheulaw.topcities.com/左邊查[E]

E-2簽證,是給予[和美國有商業投資條約的國家] Treaty Country)之公民,來美國進行非永久性的投資活動(E-2 Treaty Investor enters the US “solely to develop and direct the operations of an enterprise in which he has invested, or is actively in the process of investing, a substantial amount of capital.”)。

投資人需要投資相當實質的金額(Substantial Investment)於美國某種生意上,或者某這類投資企業的[「主要雇員」(Key Employee],只要是此人在美國的目的是為了指揮和發展他所投資的生意運作(Petitioner’s presence is necessary to direct and develop the operations of the business)或是積極的涉及投資過程(actively involved in the process of investing)的話,就可以持E-2簽證進入美國,長期居留。

E-2申請人必須是赴美負責經營或發展其實質性投資之企業體。由於在法定上對投資金額並無硬性規定,故通常以$10萬美元作為基準點。

E-2 條約投資人簽證,主要是發給要來美國進行投資或開發貿易相關商機的人。也就是說,在貿易活動尚未開始進行之前,就可先提出E-2 申請。不過,E-2簽證申請人,必須是等到已經正式把[資本]投入後,且已負有成敗的風險時,才夠資格提出E-2 申請。

E-2身分和[職業移民第5優先的投資移民身分],是兩個截然不同的身分。E-2是非移民短期身分,投資移民是永久的居留身分。E-2簽證雖然是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可以在持有E-2的階段裡,透過其他方式獲得綠卡。E-2簽證的基本要求和[E-1]大致相同。也就是申請人的國家和美國必須有有效的雙邊投資條約。如果是法人來美投資,[法人的50%的股權必須被條約國公民掌握]

Bingo 發表於 2007-4-10 20:31:5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misshsiu 的帖子

我是持E-2進來的,很好用;也很快,排隊AIT,interview的第二天就拿到了
我己用了三年,若有問題願就所知告知,Even if you would like to change your status, ie, I140 and I485
ua0344 發表於 2007-4-20 08:36:5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 Bingo 的帖子

想請問一下, 我原本是F1 visa當我在美國找到工作後申請拿到了E2. 因為我打算在今年回台灣渡假, 可是我的律師跟我說如果要回台灣換E2 Visa的話, 所有的申請程序又得再一次, 而且還得去面試. 請問回台灣換E2真的有這麼麻煩嗎? 謝謝.
 樓主| misshsiu 發表於 2007-4-20 09:09:2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ua0344 於 4/20/07 08:36 AM 發表
想請問一下, 我原本是F1 visa當我在美國找到工作後申請拿到了E2. 因為我打算在今年回台灣渡假, 可是我的律師跟我說如果要回台灣換E2 Visa的話, 所有的申請程序又得再一次, 而且還得去面試. 請問回台灣換E2真的有 ...

可以分享一下您的經驗嗎?
有沒有要求一定的學歷及工作經驗”額度”
是自己開公司還是什麼情況?
謝謝囉∼
:kicking:
Bingo 發表於 2007-4-21 08:04:5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 ua0344 的帖子

個人非專業人士,謹能提供參考

您的律師是對的,E1和E2都可以在這邊辦,延簽也是一樣,但他是屬於條約,在美國辦時,好像真正的核發單位和USCIS沒關:

因此您可以待在美國,一出去,要進來就有問題了,您要通過USCIS的海關,就進不來了。有人把小孩帶來,因兵役問題回不去,就只好用這樣的方式

如果您是依條約精神要往來兩地做事,您必需回台灣去辦,在台協會就有USCIS的功能,您將來的進出,就不會有問題
 樓主| misshsiu 發表於 2007-4-21 15:25:42 | 顯示全部樓層
BINGO~
你真的好熱心哦~
謝謝你的回覆喔~
還有什問題不介意偶PM你吧
ua0344 發表於 2007-4-23 17:46:0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4 misshsiu 的帖子

基本上, 當初我本來是要申請H1-B的. 可是在我要遞件的時候, 名額已經沒有了, 而且我的opt又已快要過期, 也因為我的工作性質的關係, 所以我的律師建議我申請E2.  E2的基本要求就是你是自已開公司或是你在台資的公司上班, 這裡我指的台資是總公司在台灣, 而且在美國有分公司或投資公司的情形, 而我就是之後的例子, 在這情形之下又有一些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是在這裡的分公司, 50%以上的股份必須是由台灣總公司持有, 而且每年必須維持一定的成長率. 另外, 申請人必須是任管理職或是特殊技能的職位才能申請, 但並沒有規定要什麼學位才能申請. 另外, 如果時間還滿急迫的話, 你也可以加一千塊辨所謂的"速速辨",  移民局會在十五個工作天之內給你答覆. E2的好處是, 它並沒有名額限制, 所以它的生效日期會以你申請的日期為生效日, 它並不會像H1-B是每年的十月一日生效. 如果像是opt快要過期了, 這可能是少數有的選擇, 以確保你的合法身份. 以上是我在辨E2時我的律師給我的資訊加上我自已的經驗, 如果有不正確的地方, 請多多指教.
ua0344 發表於 2007-4-23 17:48:5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5 Bingo 的帖子

忘了感謝BINGO的熱心回應, 謝謝你, BINGO.
 樓主| misshsiu 發表於 2007-4-23 18:43:5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ua0344 於 4/23/07 05:46 PM 發表
基本上, 當初我本來是要申請H1-B的. 可是在我要遞件的時候, 名額已經沒有了, 而且我的opt又已快要過期, 也因為我的工作性質的關係, 所以我的律師建議我申請E2.  E2的基本要求就是你是自已開公司或是你在台資的公 ...


先謝謝你的回覆~
剛才看到原來你也是SFSU的喔
哈哈~

你這個我知道
我有一個朋友就用這個
和我自己要辨的又不一樣了
真是可惜~

那你工作是什麼性質呢?
想幫朋友問一下一些資訊
哈哈~
(基本上想找你符合你這種條件的也不容易耶~)
(真幸運)

我還聽說
像你這種情況辨的
過幾年還可以回學校唸書,學費同本地生一樣哩
(真好~)
ua0344 發表於 2007-5-1 07:59:2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9 misshsiu 的帖子

我是做是跟電腦軟體有關的工作, 雖然基本上這裡不會缺少像我這樣的人,  所以當初辨E2的時候不是很有信心會拿到visa, 但最後還是辨下來了. 我覺得E2 visa的申請方式和H1-B不一樣, 能夠成功的拿到必須得和律師有充分的溝通, 讓律師能多了解你的工作性質, 進而能幫助你拿到visa. 當然, 自已對於這方面的資訊的收集也是少不了的. 而且妳說像我這種情況幾年後可以回學校唸書,學費同本地生一樣, 我也有聽說是只要妳是合法身份在加州待超過五年以上妳都可以在社區大學或是州立大學以本地學生的學費拿課, 可是, 因為自已的懶惰, 我也是從來沒有去確認過這個資訊的正確性. 謝謝妳提供的資訊!!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成為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USTSU

GMT-8, 2024-11-24 23:07 , Processed in 0.034450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USTSU.com since 2004